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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家具[170330]

问题编号:[170330]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家具,玻璃工艺品,床头灯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 我老板从意大利采购一些,意大利式椅子,吊灯玻璃制,玻璃工艺品摆件,床头灯等非常精致的一些个人物品空运回国,请问具体程序,是否可以以个人物品进来清关?关税支付没有问题,就担心到时需要什么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如果是个人携带进境的,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此外,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4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您也可直接拨打咨询12360服务热线电话。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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