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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国外购买手机一部自用邮寄入关[171598]

问题编号:[171598]


问题标题:国外购买手机一部自用,邮寄入关


问题内容:您好!~在国外网站购买手机一部自用,发票价格270美元,约人民币1700,此手机国内价格为4400元左右。请问关税税率是按照发票征收还是国内价格征收?税率为多少?我应缴纳多少税款?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鉴于你的手机是网购,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具体以现场海关通关时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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