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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非居民长期旅客行李出境有关问题[174780]

问题编号:[174780]


问题标题:非居民长期旅客行李出境有关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你好!非居民长期旅客行李出境,由于2010年12月15日起进出境物品规定要录入金关系统,本人的行李在2011年7月7日进境,现在复运出境,现在由于工作调动,需要把行李带回去,去主管审批关封时,主管海关上系统查询,出去的物品跟进来的物品不一致,不予受理,原因如下:按照海关总署194号令《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管理办法》第八条“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只肯受理审批原进境物品,但是由于本人在厦门生活有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无法按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出境,所以要带回去的物品有增加,这种情况的话,要怎么办理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增加的行李需要另外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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