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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征税物品的界定[175618]

问题编号:[175618]


问题标题:关于征税物品的界定


问题内容:我儿子从韩国给我寄了几件家用工具,被送交济南海关。邮包里有一个充电电钻和充电电锯,还有3副棉线手套,就是超市2元一副的那种,还有放那几件工具用的类似于小孩背包的那种工具包。这些东西都是我自用的,不存在商业行为。那个充电电钻和充电电锯需要通关收税,这几副手套是不是也要收税呢?还有一个不知道行不行的通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我拒绝签收,是不是会反送的啊?需要什么手续或返送费吗?望给与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规定了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手套税率为20%,箱包税率为10%,其他物品税率为10%。如你选择退运上述物品,亦需到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因未提供其他包裹信息,如有未竟事宜,建议你直接致电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济南海关总机话0531-82777666转驻邮局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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