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505]
问题标题:分离运输行李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3月份在澳洲完成学业,回国工作。由于行李繁多,所以有一部分通过邮寄形式发回国内,但当时入关时并未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申报手续。5月底6月初,我的一个邮件发到国内时,被要求支付1000元关税,因为里面一个自用的背包被估价为5000元。但是背包纯属个人自用,而且当时购价只有400澳元,相当于人民币2500左右,所有购买凭证齐全。我查询有关法规,发现如果在回国半年内的如果行李,可以申报办理分离运输行李,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补办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