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275]
问题标题:携带奶粉回国
问题内容:我丈夫现在国外公派留学,暑假打算回来的时候给宝宝带些奶粉回来。应该是从浦东机场入境。看到海关的规定是5000元人民币以下自用部分可不征税。请问所有行李不超过5000元范围内的情况下,多少盒(800克一盒的那种)能算自用?超过多少盒就要征税了?主要是想在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带些回来给宝宝吃。可是这个“自用”的标准又不知道该怎么衡量。要是带个十几、二十盒会要征税么?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综合上述规定,您拟携带进境的奶粉,请您入境时主动申报,如果经现场关员确认确属个人自用合理的,可以征税放行入境,奶粉携带进境每公斤征税20元人民币。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办理以海关现场为准。。感谢您对海关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