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325]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报关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 您好! 我有几个个人物品过关的问题想要咨询.前几天,我的一个朋友从加拿大用ups给我邮寄了一个包裹,里面有两双UGG的雪地靴,一个UGG的耳捂,一个清洁套装,还有七张旧CD,差不多5000元人民币,然后快递公司以个人物品申报被海关拒绝,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当时寄的时候没考虑那么多,没想到这么麻烦,快递公司让我以D*类方式申报,可是我只是个学生,无法去找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帮我申报,而且就算找到了也很贵.请问可不可以以个人物品方式缴纳关税?需要缴纳多少的关税啊?谢谢您帮我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上述个人物品超人民币1000元限值的部分应退运或按货物申报,限值内的可按个人物品缴纳进口税后提取。邮递渠道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类个人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署令161号)第七、八、九条规定办理征税验放手续,不在限值内。请你根据上述规定酌情选择退运还是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