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150]
问题标题:烟和酒如果按照海关总署194号令,不属于“自用物品”,该如何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问题内容:烟和酒如果按照海关总署194号令,不属于“自用物品”,该如何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北京海关上次给的回复只是说到业务二处办理,并没有回答“烟和酒”这样的包裹如何进口。。。。。。。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口岸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携带入境的话,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自用合理,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寄入境的话,不能超出1000元人民币限值。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