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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问题编号162658(续)[162855]

问题编号:[162855]


问题标题:问题编号162658(续)


问题内容:您好!继昨天我问过的问题编号162658之后,我想再请教一下:1)我们海运这对音箱去美国家中是否可参照您们网站上所示的“公民==》旅客行李物品==》海运分运行李的通关==》办事程序==出境”为办事依据?2)如果是的话,该办事依据中写到“旅客必须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代理报关公司(名单附后)办理”,该链接是:http://shanghai.customs.gov.cn/tabid/6592/Default.aspx?PageContentID=1116,但我找不到该份名单附件,可否发个链接给我呢?3)如果现在政策有变更或更新的话,我们可以跳过代理自己直接办理单证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是不是直接在“办事表格”中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填写后交给海关办理通关呢?4)除了这份申请表,就仅仅出口这对音箱,海关还需要什么单证、发票、或其他证明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应当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出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还是请咨询海运行李监管的主管海关——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021-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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