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681]
问题标题:从国外寄回的LED样品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这边有一个从韩国寄到广州的21.6寸的非品牌电视样品,快递单号是EM024120881KR,于12月14日到达广州海关扣押了,19日邮政送来一张海关缴税凭证PD5147201110009066,上面标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人民币,税率20%,税额1000元。但我们这个样品不可能价值高达5000元人民币,我们报的是USD100。请问这张发票是否确实海关开出的?海关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呢?是否有定错的可能?待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gzqje2011: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相关规定,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与现场海关联系,电话:020-3818743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