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521]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用物品被征税的说法
问题内容:本人于韩国购买一个吸尘器给国内亲友发去。单号是EM078784283KR,在南京海关被收取了100元的费用。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我一共花了1040元,运费一共160元。产品价值在880元。有购物凭证,不是说个人邮寄物品在1000元以下免征税吗? 还收了我100元的税费呢?真的让人很恼火,请海关给出说法,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了解有关个人邮寄物品进出境的规定,您理解的“个人邮寄物品在1000元以下免征税”有误,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家用吸尘器的税率为20%,完税价格以海关业务现场审核为准。如您仍有疑义,也可致电南京海关业务咨询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省外拨打前加025,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