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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从国外网站购买图书用于科研目的的关税问题[136378]

问题编号:[136378]

问题标题:从国外网站购买图书用于科研目的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因本人主持2010-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10HQWW08),以及2010年国家教育部规划课题“英国18世纪约翰逊时代伪作研究”,所以从美国网络书店
alibris.com购买了全套《哈佛经典》(Harvard Classics)50卷作为基础研究资料,该书主要是英美文学以及文化中的经典著作,为二手旧书,总金额为460美圆,网站优惠是15美元,即图书成本总价为445美元,运费是12.99美元,实际支付457.99美元.我有合同,也有银行帐单可以证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本人邮寄个人物品《哈佛经典》符合第三条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二款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本次邮购的图书属于“邮寄进境的印刷品”。但是现在运输方UPS上海公司说上海海关扣留着这个运单号为1ZX444X46617217633 的两箱图书,并且需要申报关税.并且自作主张说再要加450美元的快件运费.并且按此缴纳关税. 我想请问上海海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图书是否可以免税?2)什么是个人物品?在国外网站购买进行学术研究的图书是否算个人物品?请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全国几乎所有高校的科研人员.3) 即便要征税,征税的基础价值是什么?是按照我实际支付的费用算(含运费),还是按照扣除运费后的价格算?还是按照UPS虚构的价格计算? 谢谢答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具体请联系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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