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097]
问题标题:能带几罐奶粉
问题内容:在深圳中英街买了十罐奶粉,总价港币2380元,折合人民币约2100元。在过关时被海关查扣,说单一品种数量超出合理范围,需要征税。请问这个合理数量是多少,由谁制订,且这个数量值有没有公示,是否合法。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自用”和“合理数量”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由于物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除烟酒等特殊物品外,对每一种物品的具体数量限制,法律法规不可能采用穷尽列举的方式一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