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137]
问题标题:去加拿大培训学习。
问题内容:尊敬的北京海关有关领导,您好!我过几天从北京机场前往加拿大进行学习培训。但是在网上看到我海关出台了了相关政策。我想问一下: ①我自带的物品,如:电脑,相机,MP3,手机等出境时是否需要登记么(总价值应该超过5000RMB)?这样,我再回国的时候需要缴税么? ②回国时可以带一些国外的纪念品么?比如说:自己买个手表、给朋友买化妆品,特色小纪念品等,是不是总价值不超过5000RMB,就不用交税?怎样计算这些物品的价值?看国外的发票等票据么(如果没有票据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原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您可以提供境外购买发票作为海关审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