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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华侨携带手机电脑[141643]

问题编号:[141643]

问题标题:华侨携带手机电脑

问题内容:我姑姑是华侨,回国时想带Iphone与电脑送给我,是否可以携带,是否要缴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由于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均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进境时应缴纳物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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