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上海海关:国内3年前购买的自用数码相机带回国[141994]

上海海关:国内3年前购买的自用数码相机带回国[141994]

问题编号:[141994]

问题标题:国内3年前购买的自用数码相机,从国外回来探亲需要交税么

问题内容:我是留学生,国内3年前购买的数码相机,当时买了2万多人民币,以前也没听说出国要申报国内买的数码产品,后来带出国自用,已经很旧了,12月要从国外回来探亲拍照用,然后再带回国外,需要交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上一篇:深圳海关:在香港购买iphone手机,关税是多少钱?[142247]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