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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国内3年前购买的自用数码相机带回国[141994]
问题编号:[141994]
问题标题:国内3年前购买的自用数码相机,从国外回来探亲需要交税么
问题内容:我是留学生,国内3年前购买的数码相机,当时买了2万多人民币,以前也没听说出国要申报国内买的数码产品,后来带出国自用,已经很旧了,12月要从国外回来探亲拍照用,然后再带回国外,需要交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