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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海外网站购物按照货物报关被强制征收增值税问题[142404]

问题编号:[142404]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海外网站购物按照货物报关被强制征收增值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近日在香港购物网站买了1张游戏软件(自用)价值75美金,在到达上海海关时负责报关的快递公司FedEx来电告之海外网络购物属于商业性邮件需要按照货物来报关,然后个人不具备报关资质需要请代理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现在我想请问下为什么个人网购数量合理且为自用的东西要按照商业报关形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没有哪条法律是禁止海外网站购物的吧?海关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海外网购属于商业性邮件要按照货物申报,这样直接导致了个人海外网站购物除了关税外还要交纳增值税,请问这个合理吗?请海关给予解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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