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370]
问题标题:手提电脑
问题内容:您好,我09年11月从国内买的一台手提电脑09年12月从国内带出境为学习用,当时不知道手提电脑要申报就没有,现在我准备回国探亲(建于便宜想把手提电脑带上),我找到了当时在国内购买手提电脑的收据,请问还需要收税吗?是否还要按照原价收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对于居民旅客携带的可以证明是由境内携带出境并再次复带进境的物品,经海关验核确认后,不需要缴纳进口税。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