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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化妆品的关税咨询[144864]

问题编号:[144864]

问题标题:化妆品的关税咨询-谢谢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人员 我是住韩的中国人,因为今年过年不能回家,所以为家人购买了几套化妆品作为新年礼物,但是朋友在代取件的时候被告示必须缴纳海关关税,原因是超过了正常范围,我邮寄了5盒化妆品,今天家人去取时,说是收取标准时按照每瓶计算,而不是按照每盒计算,包括赠品,且需要主任签字,因为还有2天过年,自明日起家人就要放假回老家,但是主任今天却不在,故家人也没能将此邮包取回,因此想咨询以下几点内容,请协助解释 谢谢 1、收取关税时,请问按照我邮寄的标准大约费用在多少(每盒正品4瓶,赠品3瓶,合计4盒,共价值500元,即每盒100元) 2、因无人签字,年后若取件是否需要收取相关的保存费用,每日费用价格是多少 3、因化妆品价格低廉,但是按照海关网页所述收取50%的话,我的邮件将出现关税高于购买价格,请问如何来处理 4、要是因关税高,要求退回原发件地址,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收取费用 问题比较多,主要是不大了解海关相关问题,请协助解释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仍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普邮科,电话838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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