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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IPHONE4入关征税税额[145900]

问题编号:[145900]

问题标题:IPHONE4入关征税税额

问题内容:您好,我朋友最近需要从澳大利亚给我邮寄回一部iphone4手机,自己用的,请问入关时的税额需要征收多少,我听说海关部门对这些商品有固定的征税定额,所以想请问一下要交多少税。另外,还想请问一下,我接受包裹时如何缴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2、如需交税,要持邮局的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手续。 3、建议您参阅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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