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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亲戚从美国快递2台IPAD给我?[147505]

问题编号:[147505]

问题标题:iPAD

问题内容:我亲戚从美国快递2台IPAD给我,我想得到明确回复:1)价值已经超了1000元,是否可以加了关税后放行?2)2台不可以的话,1台可以吗?3)因为1台的价值就已经超过1000元,所以连1台也不可以快递进境?4)如果可以加税后放行,是否只要10%的关税,还有没有其他诸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我是上海的,谢谢老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首先,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由于IPAD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范畴,进境时应如实申报,经现场海关审定后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IPAD应缴纳个人物品行邮税。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目前,IPAD的税率是10%。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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