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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境旅客携入自用婴儿奶粉是否免税?[132747]

问题编号:[132747]

问题标题:进境旅客携入自用婴儿奶粉是否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台湾人,因为工作需前往中国(有一年以上居留证),请问,进境时携入自用婴儿奶粉是否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入自用物品2000元人民币以内免税”?如适用,进境时有2大人1小孩,携入自用物品免税总值是否为6000元人民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入自用物品2000元人民币以内免税,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对旅客携带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具体数量由现场关员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地、进出境频率等情况加以把握。对超出规定免税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选择退运或征税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税率10%。您携带的奶粉请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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