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023]
问题标题:高层次人才
问题内容:海关总署令第154号中提到高层次人才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一辆,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请问这里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哪些?由苏州市管委会认定的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苏州市紧缺人才能不能算海关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否可以从境外运进一辆自用小轿车,如果适用,要征收哪些税?约3万美金的3.2排量的车征税的税率又是多少?是否和以在国内创办的外企的名义进口一辆企业自用机动小轿车征收的税一样?新车和旧车的征税是否一样?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154号令有效。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教育主管部门。汽车征货物税,规格、排量大小不同对应不同税率,建议查询《进出口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