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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文件的疑问[129938]

问题编号:[129938]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文件的疑问

问题内容:文件中所提到的“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其中提到的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是指的哪一部分人?是否是各国领事馆及其工作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又是指的那一部分人呢?他们在国外进口车免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所称的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具体指政府间协定明确给予免税的机构和人员,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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