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474]
问题标题:外籍人士在比利时购买新车带到中国
问题内容:你好! 外籍人士 在中国有长期居留证以及就业证,他想在比利时购买新车,并带到中国杭州自用。请问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具体操作步骤是怎么样的? 另外,2009年10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这个协议,他在比利时购买新车时如果同时缴纳增值税,那么在中国进口时,是否还要缴纳进口增值税? 多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四类身份的个人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一是进境定居旅客(包括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这里的进境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的旅客;二是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三是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四是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具体情况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联系电话:021-63877422,以其答复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