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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自用的打印机[139345]

问题编号:[139345]

问题标题:自用的打印机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在法留学的留学生,即将毕业,所以想趁这次回国过年的机会带一些学习生活用品回国。其中包括一台用了几年的激光打印机,因为卖了可惜,所以想带回国使用,请问需要收税么?收多少呢大概。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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