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195]
问题标题:国际搬家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于2001年到法国学习,于2008年正式在法国工作。准备2011年1月彻底回国。想请教几个报关的问题。 1. 在这10年间,我曾数次回国探亲,并从国内带出书籍,衣物,等日用品。当时出国的时候并没有报关,因为没有要求,而且都不是贵重物品。请问如果带回国还要交关税么。 2. 我毕竟在法国工作学习了10年的时间。这次回国属于搬家性质。会有一部分物品通过国际搬家公司走海运。这些东西的总价值肯定不止50元人民币。而且这些东西肯定是自用。请问对这种情况没有什么适用的减免关税的条款么? 3. 我最后一次出入境是2010年7月。这样我在外的时间是从这最后一次出入境算起,还是从2001年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留学生连续在外每满180天(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请持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结)业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三、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计一件指标,临时进境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