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663]
问题标题:我在澳大利亚签的iphone3gs带回国要交税么
问题内容:我已经签了一年多旧旧的3gs 另外带ipod classic已买了3年 sony相机用了2年了 nano买了2个月了 这些都是要带回澳大利亚的 你们要是按我当年买的钱算已经超过1万吧 可是都是自己用的多久了 我可以提供2年前买的收据 你们还要收我税么????另外我妈要我买12瓶绵羊油 3块钱澳币 据说要按100元人民币算价钱???真的假的另外买一些化妆品护肤品, 鱼肛油 这些在澳洲本地都交过税了 是准备给家里人用的 我不可能带回澳洲 我想带2罐牛奶给我妹妹 请问留学生又不是帮人代购的 你们能不要误伤我们这些留学生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对确定需要征收税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规定,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海关依照规定凭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它物品,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进出境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进境。 五、以上规定海关均对外公布,您可在中国海关网站上查阅。 六、综合上述规定,您拟携带的IPHONE、IPAD、SONY、NANO等,如仍要带回澳大利亚,在入境时请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交保放行。其他物品如化妆品、护肤品等,请按照规定限量携带。如有疑问欢迎你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