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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136974]

问题编号:[136974]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我在新加坡工作2年,将回国,现有电脑,相机和iphoen4各一台,都是自己用的。请问,在回国时是否需要交税?如果要,怎么交?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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