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货物通关指南:区域通关改革转关运输操作规程

货物通关指南:区域通关改革转关运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手续,实现转关货物的计算机自动核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01〕8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海关必须坚持“应转尽转”的原则,无法规依据的不得干涉企业的转关自主选择。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铁路、邮运、汽车且转关方式为提前报关、直转、中转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本规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署监发2001〔392〕号)办理。

 第四条 转关方式为“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实行H2000系统转关申报单数据自动审核、放行;转关方式为“中转”和“直转”的转关货物,实行H2000系统转关申报单数据自动审核,人工确认放行。

 公路口岸提前报关转关无法适用转关申报单数据自动审核、放行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办理。

 第五条 提前报关转关方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指运地海关提前报关,计算机自动审核申报货物品名是否符合转关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发送至进境地海关。

 广东地区汽车运输的提前报关货物,在系统中捆绑相应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转关申报单。

 第六条 进境地海关计算机自动对提前报关的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作业,对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是否注册登记、货物是否滞报、是否实际运抵等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向报关人和场站管理部门发送转关货物放行电子指令(《海关转关运输货物验放单》,格式见附件)。场站管理部门凭海关在提货单证上加盖的放行章、签名和电子放行指令办理转关货物发货手续。

 第七条 转关方式为“中转”和“直转”的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进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并发送至进境地海关,进境地海关计算机自动对转关申报单数据进行审核作业,人工确认放行。

 第八条 对于计算机自动审核确认申报转关货物属滞报的,计算机自动转人工审核、放行并计征滞报金;计算机自动审核时,无货物到港确认信息的,作退单处理,待货物运抵货后,再行电子申报。

 第九条 对于舱单核注核销关系设置为一对多的进境地海关,一票提运单对应多份申报单的提前报关转关,转关申报单重量小于舱单重量时,系统做自动审核,不做自动放行;当舱单重量核尽时,系统对已审核的申报单数据自动作放行处理;海关可对已自动审核的转关申报单数据作人工放行处理。

 第十条 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境地海关按以下规则作业:

 (一)关员凭企业签章的《海关转关运输货物验放单》,调阅并核对转关申报单数据与提货凭证是否相符,系统是否已放行;

 (二)关员在《海关转关运输货物验放单》上签章批注后,留存归档;

 (三)关员在提货凭证上加盖“放行章”、签字,交报关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四)两地海关使用“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进行转关运输监管的,进境地海关在卡口施加关锁后,将关锁条形码号扫入“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车辆出卡口时,驾驶人员刷卡,系统自动读取关锁号并存入IC卡,两地海关通过物流平台和IC卡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转关方式为“中转”和“直转”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规则作业:

 (一)人工确认放行进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判断货物是否实际运抵,确认放行的,核销进境舱单;

 (二)在提货凭证上加盖“放行章”、签字,交报关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三)两地海关使用“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进行转关运输监管的,进境地海关在卡口施加关锁后,将关锁条形码号扫入“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车辆出卡口时,驾驶人员刷卡,系统自动读取关锁号并存入IC卡,两地海关通过物流平台和IC卡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规定验核关锁,核销进口申报单数据。两地海关使用“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进行转关运输监管的,根据“卡口控制与联网管理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并办理境内运输工具、集装箱及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的核销。

 第十三条 进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已通过计算机审核或放行,进境地海关依据规定确认货物不允许办理转关手续的,须经副科长以上领导批准,由关员人工作废申报单电子数据,录入作废具体原因。

 第十四条 进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已通过计算机审核或放行,报关人申请不办理转关的,须向进境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副科长以上领导批准,由关员人工作废申报单电子数据,录入作废具体原因。

 第十五条 经海关自动审核退单的转关申报单数据,报关人根据海关系统发送的报文回执,修改相关电子数据后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也可直接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相关数据后,办理审核、放行手续。

[1] [2]

上一篇:上海海关:世博会金银纪念章带出国有什么要求[124362]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