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348]
问题标题:朋友从邮寄的孩子生日礼物
问题内容:你好,海关先生,月底为我孩子3岁生日朋友自英国赠送生肖纪念勺一套12支价值80英镑做祝贺礼物,有发票为凭,委托国际快递公司发运,近日接到电话,因物品数量多,不和规定未通关,获知只允许放行一只勺,其余需要退回英国,请问根据是什么,据闻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邮寄物品不征税(上世纪90年代海关法规)我应通过电话与北京海关哪个部门联系咨询,谢谢您的解答,,祝周末愉快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鉴于收件人所叙述的情况,建议收件人(或委托人)联系其所代理的快件公司到现场进一步说明情况,并提供海关所需的相关证明及单据,现场将视物品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关于您在问题中提到的“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邮寄物品不征税”的说法海关没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