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779]
问题标题:如何判断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外国人是不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问题内容:请问: 海关总署令第116号规定,符合“常驻人员”身份可进境自用机动车辆。其中“常驻人员”第三类为 “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请问如何判断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外国人是不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需要有哪些证明文件么,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在申请购车时应向海关提交的身份证件是:(1)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护照和外国专家证是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