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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亲友邮寄一台IPHONE4手机[127430]
问题编号:[127430]
问题标题:亲友邮寄一台IPHONE4手机给我,价格599美元合约4000多人民币!请问许付关税多少?
问题内容:亲友从英国邮寄一台IPHONE4手机给我,价格599美元合约4000元多人民币!请问这个应缴关税多少? 因为并没有超出手机完税1500元3倍的价格!是否缴纳关税150元就可以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
1、根据海关总署规定:邮递进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征税放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税率为10%,完税价格1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每台手持移动电话要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150元人民币。若所买手持移动电话的实际价格(以发票价格为准)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征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