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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128260]

问题编号:[128260]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咨询

问题内容:我个人经常从日本网站购物(自用),想问下9月1日实施的这个新规定: 1、[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是否代表如果我买500元服装(税率10%),正好可以免税? 2、[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是代表1000以内都免税吗(超过1000元的部分再交税)?还是说自用商品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否则就要办理通关手续? 3、通关手续是怎样办理的?报关员考试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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