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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境外购买凭证可否作为包裹价值判断依据[130915]

问题编号:[130915]

问题标题:境外购买凭证可否作为包裹价值判断依据

问题内容:包裹中所附的境外购买凭证可否作为包裹价值判断依据?美国寄出包裹被判断为货物是根据超过1000元限额,还是同时根据1000元限额以及商品数量而定,后一种的前提是指,商品限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不同种商品的数量较多,因为每种商品价值较小。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归类和审价,确定应征税款。境外购买凭证是海关审价过程中重要的依据之一。个人邮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在不超过限值情况下,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监管中区分“货物”和“物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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