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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商常驻人员出口自用物品[114309]

问题编号:[114309]

问题标题:外商常驻人员出口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韩国理事因回国,需要将在中国使用过的家电用品运回韩国,出口报关时候需要办理什么资料? 以及在主管海关怎么申请关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验证,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像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者;
(5)携带者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者;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出行李物品,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申请手续。详情请致电主管海关旅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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