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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音像制品套装的界定[117682]

问题编号:[117682]

问题标题:音像制品套装的界定

问题内容:老师新年好! 厦门是一个音乐氛围浓厚的城市,有著名的厦门爱乐乐团和数万音乐爱好者,更是钢琴之乡,这里学音乐的孩子比比皆是。我们有一群非常热爱古典音乐的乐友,经常听音乐会听古典音乐CD。最近有一位厦门爱乐乐团的朋友在QQ群里告诉我们,国外有一个网站圣诞特价,原价80欧元一套的古典音乐CD,特价只要20欧元。其中包括贝多芬全集,布拉姆斯全集,俄罗斯传奇等6套CD都在做特价。于是我们大家每人都各订了3套CD。但是过年后,有些乐友收到了CD,有些却收到了邮局报关单。于是我们拿着报关单去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报关。事实上,我们都了解过海关总署161号令,其中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说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我们每人都只购买了其中的贝多芬,布拉姆斯和俄罗斯这3套。但是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验科关员认为我们购买的唱片数量超过200张,不予免税放行,甚至我们要求按照实际金额征税也不允。我们想请问,界定套装和单碟(盘)在海关总署应该有明确标准吧?单碟发行的,每一片CD都有独立包装,并且在订单详细清单上也能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和数量。而我们购买的套装CD,虽然贝多芬全集是100CD的,但是100CD是在一个完整包装里面,在订单清单上也是一个项目的金额和数量。我们希望海关总署在单碟和套装的界定上,给厦门海关关员一个明确的标准解读作为工作指导和要求。按照我们每人次购买3套CD,应该是免税放行的。即便需要征税,也应该按照我们包裹的实际金额来按标准征税,而不是扣压不放行。我们都是非常热爱音乐的爱好者,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精神文化需求,希望海关总署能够支持并理解我们购买音乐CD的行为。 诚挚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为限。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应按照货物报关。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0592-23592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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