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331]
问题标题:完税价格
问题内容:还要补充问一下,如果我从国外邮寄物品回来,1、完税价格是按照物品发票上的金额为准,还是按照物品国内的市场价格为准呢?我查了一下定义: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叫完税价格 2、那么海关是以什么标准审定的价格呢? 3、完税价格是否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呢?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这三个问题,麻烦您了。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问题中所描述的完税价格认定方法属货物进口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第六十一条规定: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1994年11月21日)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个人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应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25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