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代表处能否申请自带车指标?
问题编号:[104586]
问题标题:代表处能否申请自带车指标?
问题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在一家澳大利亚驻烟台代表处工作。首席代表想进一辆公司用的商务用自带车。我们代表处包括首席代表在内全部是中国国籍。我去了烟台港的海关办事处,旅检科的领导说,我们必须在申请材料上盖上代表处的报关专用章。但是海关负责注册的领导说代表处无法在海关注册,也就无法刻报关专用章。请问我们代表处是不是就不能申请自带车指标了?期待着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代表处如无法取得外经贸部门的进出口经营备案,即无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2、“常驻机构”必须是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机构申请进口机动车辆,需要主管地海关审查验核有关材料后方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