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常驻人员自用物品
问题编号:[106279]
问题标题:常驻人员自用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是美国驻上海一代表处的常驻人员,现想携带如下一些家用电器进境:冰箱,洗衣机,烘干机,冰柜,烤箱,灶头,微波炉,洗碗机,垃圾筒,粉碎机和烤炉,数量都是单个,请问我可以携带这些自用物品进境吗,或者对于家用电器自用物品进境有那些具体要求呢?谢谢老师答疑解难。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办理常驻人员进境物品事宜的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来的行李物品,请到行李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可运进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但国家规定应征税进境的20种商品需征税进境,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旅客进境时,应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旅客办理进境行李物品审批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护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运单、物品清单、自用物品申请表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