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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有关数码相机数量的事宜

问题标题:有关数码相机数量的事宜

问题内容:我近期准备回国探亲。想带几台数码相机回去。相机的价值是80美金,我有收据。请问在免税的情况下,我只允许带一台?如果我多带几台是否要缴税?如何个交法?税额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应缴税款为实际价格*进口税率-500或40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第五十七条规定: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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