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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可否带至日本

问题编号:[109118]

问题标题:丙戊酸钠,苯妥英钠可否带至日本

问题内容:丙戊酸钠,苯妥英钠可否带至日本,它们是否属于日本海关所限制的麻药类药物,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现行海关商品目录没有上述“丙戊酸钠“或”苯妥英钠”,估计为某药品的别名或俗名,为便于海关确定归类,进而确定管制类别以及查询日本的管理规定,经商关税处归类科人员,建议请咨询人员提供上述药品的化学分子式和中国食药监局的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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