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从日本邮寄护肤品的问题
问题编号:[109333]
问题标题:关于从日本邮寄护肤品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打算从日本给国内苏州的朋友邮寄一些日本的护肤品。按照规定,免税额是500,限额是1000,商品价值是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完税价格算的吗?比如,我打算邮寄8瓶护肤品,总计完税价格是1000元。那么要收多少税呢?所谓的免税额和限额,究竟是原本的商品完税价格,还是商品完税价格乘以50%得出的额度?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若您邮寄的物品经海关审核后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并且不超过规定限值1000元人民币,海关审核后正常放行。但是若经审核超过规定的限值但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应征收物品进口税。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了解完税价格有关规定,若文件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物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免税额(500元人民币,寄自日本)。海关法律中规定的免税额和限额是固定的,与商品价格无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