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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的填写问题[111078]
问题编号:[111078]
问题标题: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的填写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要咨询关于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的填写问题。 在报关使用手册上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其中国内的产地容易理解,就是生产货物的工厂的所在地, 但对于原始发货地, 请问是指经营单位的所在地还是指货物的报关出口的第一个港口呢?比如, 我司的经营地点在汕头, 货物的产地是在潮州或多个不同的地点, 货物是在汕头报关出口,那么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是否可以填写为汕头呢?如果我司的货物在深圳出口, 那是否也可以填写为汕头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你好,你的咨询我关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你司所询“……对于原始发货地, 请问是指经营单位的所在地还是指货物的报关出口的第一个港口呢?……”都不是,而应“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如果你公司的经营地点在汕头, 货物的产地是在潮州,货物在汕头报关出口或者在深圳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都应填报为潮州;如果你公司的“经营地点在汕头, 货物的产地是多个不同的地点”,那应看多个不同的地点属于哪个地区,才能准确填报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