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636]
问题标题:蒸馏酒消费税的计算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一直做蒸馏酒(海关编码:2208909029)的进口,消费税一直按照公式货:(货值*汇率+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数量*1元/千克来计算,但是,从去年10月月份开始按这个公式计算出的消费税与实际海关出的不一致,请问,是消费税计算方式有变化吗?如果有变化,能否告知有什么通知或者公告吗?因为公司领导要我提供书面的资料,我实在找不到相关东西,所以,期盼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没有变化。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消费税税额。税款产生差别的原因可能与贵司采用的汇率有关。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相关规定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