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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从英国带回鞋子的问题[190106]

 问题编号:[190106]

 问题标题:关于从英国带回鞋子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朋友想从英国带回鞋子,每双价值折合成人民币约1290,请问个人最多能带多少双这个价格的鞋子,需不需要缴纳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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