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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购买74.74美元的婴儿食品-续[190337]

 问题编号:[190337]

 问题标题:购买74.74美元的婴儿食品-续

 问题内容:在国外网站购买了74.74美元的婴儿食品(不含运费),按照10%不应当收税。但要求我交80元的税,是否应当收税?我有网站的购物明细及清单,我应该如何反馈并申请更改关税金额?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如您已办理了征税验放手续,可以联系北京海关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电话85736855);如仍未办理征税验放手续,请您通过国内承运方向海关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审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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