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147]
问题标题:强行结关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 您好! 我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分厂目前正在进行一个外轮改装项目,进口一些料件,加上国产钢材,制作成钢结构安装于外籍船舶上,构成船员生活楼中间的一部分,并从我厂随船离境。我们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方面比较顺利。在出口的过程中,由于此货物与正常出口货物不同,属于修船物料,安装于船体中,没有舱单信息,因此我们申请强行结关。正常情况下,我们修外轮的物料,一般贸易的都是由船管科监管在报关单上签字盖验讫章。再递交舱单科申请强行结关。但由于这次我们的贸易方式是加工贸易,船管科根据其海关的工作手册,认为加工贸易不属于其监管范围,报出口时如果系统布控了,船管科负责查验,如果没有布控,船管科不负责查验。此次申报出口,正好没有被系统布控,直接放行了。所以报关单上没有船管科的签章。递交黄岛海关舱单科后,舱单科根据他们的岗位操作手册,强行结关必须要提供船管部门的签章,以退单处理。现经我公司报关人员与这两个科室的沟通,没能达成协调办法。我们能证明所有进口料件随出口成品钢结构都上船离境的单据只有 船东签字盖章的物料交接单。也是我们正常申请强行结关必须的一张单据。 去年修船的加工贸易钢结构出口船管科与一般贸易一样对待,我们强行结关没有遇到问题,就是从今年开始,船管科根据最新的岗位操作手册认为加工贸易的他们不监管了。但布控了可以查验。 请贵关予以指导该票出口的强行结关该如何办理? 谢谢!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 仓丹 86756485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已经与相应现场管理部门取得沟通,因此类问题尚需作进一步协调,如需取得进一步结果,请与你司仓女士周一工作时间致电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