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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代理进口中代理方和委托方的纳税责任

问题编号:[180878]


问题标题:代理进口中代理方和委托方的纳税责任


问题内容:请问,在代理进口过程中,如果进口申报过程完全符合海关的规定,相关税款已经缴交,货物已经放行,申报时有以代理进口申报,税单是双抬头。之后,海关发现委托方存在问题、需要补缴税款。这笔税款是该委托方去补缴还是代理方去补缴?补缴税款的税单是开给委托方还是代理方,或者是开双抬头?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税单打印抬头是根据报关单上填制的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按货主要求可打单抬头或双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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