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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关于反映在码头进口货物通关的两个情况的业务咨询

问题编号:[184942]
问题标题:关于反映在码头进口货物通关的两个情况的业务咨询
问题内容: 尊敬海关您们好! 1)因为我司经常在码头进口货物,货物到港联检后,迟迟都没有卸货(卸重柜),经咨询,要当地海关开出准卸证方可卸重柜,请麻烦咨询一下,货物到港联检后多长时间可以开出准卸证?海关是否有准卸证这个规定? 2)进口舱单确认的情况?经常遇到的情况舱单当地海关不确认没有数据,导致无法报关。请麻烦咨询一下,进口货物卸到码头海关监管区后多长时间才可以确认舱单,谢谢!!!
答:你好! 一、(一)根据海关海关法第十七条规定: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办法》(总署196号令)第十三条规定:进境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向海关申报,分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第十五条规定:海关接受进境运输工具申报时,应当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证。进境运输工具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引航员、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办结有关单证的审核手续,海关即开出《进境船舶准卸通知单》表示海关同意进境船舶卸货。但能否及时卸货,还涉及到码头等其它部门。 二、有关涉及海关对舱单所申报货物确认到港的问题。海关确认货物到港主要是根据码头和理货公司出具的有关装卸情况的单证(如理货证明),只要单证与舱单相符,海关即可对舱单做到港确认。如果发生延误,可能是码头或理货部门未及时向海关提交装卸情况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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